近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希波带领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微山县人社局、微山县水务局等组成的检查小组来到我公司负责施工的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微山县)2018年度治理工程(一期)施工4标,专项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项目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以及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项目负责人尹训舰向检查组详细介绍了我公司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所做的具体工作,检查组对检查结果比较满意,并对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农民工工资制度考核工作做出指导意见。我公司将继续努力完善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户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委托银行按月代发工资办法,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把维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